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 号)文件精神,按照《南阳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相关规定,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现将拟录取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4月25日---4月29日
二、录取规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单项为零分的,将不予录取。
三、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与录取资格。
五、公示期间,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义,请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0377-60116389,纪检监督电话:0377-69995573。
六、公示期结束,学校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最终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定通过为准。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陆续发放。
七、退档: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按照要求提交《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参照附件),需考生本人填写,并扫描电子版,于2025年4月29日17:00前发至邮箱34530050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南阳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5日
2025-04-28 10:26:43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 号)文件精神,按照《南阳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相关规定,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现将拟录取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4月25日---4月29日
二、录取规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单项为零分的,将不予录取。
三、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与录取资格。
五、公示期间,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义,请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0377-60116389,纪检监督电话:0377-69995573。
六、公示期结束,学校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最终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定通过为准。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陆续发放。
七、退档: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按照要求提交《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参照附件),需考生本人填写,并扫描电子版,于2025年4月29日17:00前发至邮箱34530050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南阳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5日